注意!已有多人因为不戴口罩受处罚!

未按规定开展疫情防控,
不仅关乎到每个人的安全,
还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当前,境外输入风险与本地病例传染交织,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日,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1家公共场所、松阳县3家公共场所,就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开展疫情防控,被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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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景宁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县城宾馆、酒店进行疫情防控例行检查时发现,县城一家宾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宾馆疫情防控意识淡薄,在景宁发布疫情通告后,仍未严格落实“一码一测一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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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这是全市首起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因未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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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今年1月初全方位铺开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松阳警方共走访、检查宾馆、民宿60余家次,足浴店40余家次,网吧、KTV等娱乐场所20余家次,出租房屋60余家次,约谈提醒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业主(房东)5人,行政处罚1家未按规定落实“一码一测一口罩”通行制度网吧及2家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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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全市公安部门地毯式走访辖区酒店、旅馆、出租房及各娱乐场所,在进一步宣传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督促经营业主(房东)严格执行身份核实、健康码查验,确保来者信息全部登记。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要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众志成城,打好疫情防控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