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相关部门详细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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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晚,家住市中区的杨先生拨打“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称,自己的母亲宋霞于当日申请续租檀木家园的公租房,被相关部门告知条件不足,想咨询现在公租房续租的申请条件,是依照什么文件判定的,希望相关部门解答。
接到市民反映后,市心连心服务中心随即将事项交由市中区人民政府核实处理。
1月11日上午,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话向杨先生回复称,经查,杨先生母亲是市中区高墩子社区居民,正在享受公租房,正在办理续租申请。目前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管理执行的是《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5】20号文件),根据文件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申请人在社区和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网上均可查阅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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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白建伟 实习生丨张紫艺
编辑丨郑 旭
责编 |徐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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