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云南永平:男子实习期内肇事逃逸 驾驶证没了!

1月13日,云南大理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对驾驶人扎某某实施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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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13时52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博南镇连接线(万利豪庭大门口),有一辆白色小车撞到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乘车人员受伤,白色小车逃逸,请交警大队出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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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以及现场目击群众的描述开展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并把肇事者传唤至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民警在对肇事车辆进行勘查时发现,该车辆碰撞痕迹与三轮摩托车的碰撞处相吻合。扎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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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扎某某持有的C1类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其驾驶证因记满12分,也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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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 周善花
审核丨杨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