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阿玛万商等498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济南阿玛万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98户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486户,个人独资企业12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7月22日,历下市场监管局对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济南阿玛万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98户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进行核查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2020年11月6日,该局通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486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个人独资企业12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486户)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个人独资企业12户)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办理清算的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其公司依法向分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