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一男子因吸烟引燃颖河景观带芦苇丛被拘留

2021年1月15日16时许,在禹州市东十里颍河景观带,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芦苇丛内,引燃部分芦苇丛。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将火扑灭。
2021年1月17日,禹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做出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以过失引起火灾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已被送至禹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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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禹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