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人行道行人不减速!成都一驾驶员被扣3分罚50元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交警三分局供图
1月18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三分局了解到,1月15日12时,交警三分局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银灰色小轿车行经至锦江区滨江东路一处人行横道时,正好有一名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通行,该车驾驶员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时并没有停车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反而在未减速的情况下以较快的车速通过该处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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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传唤该车驾驶员罗某到三分局接受调查询问,驾驶员罗某到分局后向民警表示当时确实是他本人驾驶的车辆,在驾驶车辆路过该处人行横道时并未留意有行人通过。
罗某说,因为当时有急事,所以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就开过去了,今天通过警官的教育,确实意识到了没有让行人是自己的不对,以后他一定会停车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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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三分局民警在告知其正确让行的方式后也给予其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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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道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此外,在人行横道前方都会有菱形的标示,意思就是提醒驾驶员前方有斑马线,应当减速、礼让。确保其他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