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案到宣判仅用时9天!集安法院高效审理22人非法倒卖银行卡案

2020年12月23日,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集安市人民法院落槌结案。主审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从受案到宣判,仅用时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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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法院对22人非法倒卖银行卡案进行宣判)
2020年12月14日,检察机关将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倒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移送集安法院,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带领一名书记员负责办理此案。
当时新冠疫情已经在部分地区呈点状散发,而此案被告人数众多,7人被羁押在看守所,15人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人全部居住在黑龙江、天津等地,考虑到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避免因疫情影响办案进度,办案人员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姿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争分夺秒地与不确定的疫情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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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法院对22人非法倒卖银行卡案庭审现场)
“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调查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我的办公桌上堆着满满的一桌案卷材料。”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说,阅卷梳理证据,核实证据,综合分析案情,查证犯罪事实,扫描电子卷宗、摘录全部证据……拿到案件卷宗后,为了尽快理清案情,他第一时间进行阅卷,每日加班加点、双休日不休息地工作,仔细、全面研究各项材料,全面梳理案情经过,发现问题、提炼观点,为顺利开庭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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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非法倒卖银行卡案中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审理)
同时,为顺利审结案件,办案法官多次研判案情,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适时与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沟通、协调,将庭审重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庭审之前。庭审当天,被告人蔺某某等7名被告人在集安市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诉讼,被告人刘某等15名被告人及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在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的同时,有效掌控庭审节奏,庭审的各项内容完整、简捷,用时一个半小时即审理完毕,经简短的休庭后即当庭宣判,做到了快审、快判、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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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法院对22人非法倒卖银行卡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集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意愿、自首和立功等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蔺某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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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法院对22人非法倒卖银行卡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此案的快速审结,是集安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有效提高审判质效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集安法院全面规范立案、审判、合议、流程管理、质量监管等各环节,堵塞其中存在的漏洞风险。全部梳理现有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各审判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完善《合议庭工作规则》《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工作措施;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办案系统采取逐级提醒方式监管案件审限,开展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应用,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确保职责清晰、管理有序、监督留痕,强化案件裁判质量。
全面加快执法办案速度,优化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规范流程管理,提升办案效率。提升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审理案件,通过微法院、电子法院进行网上证据交换等,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