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公职人员,根据这份《通知》,这些事你不能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培育良好营商环境,盟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或退休后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退休或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职人员。
治理重点内容共有八项
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的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未经组织批准,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一般公务员在退休或离职两年内,未经组织批准,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丨阿拉善日报融媒体记者:许有磊
丨编辑:王玉文
丨审核: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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