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亩沃柑林被强铲为矿企让路,云南马关县政府被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极目新闻1月18日讯(记者张万军)9位护林村民被警务人员控制,100余亩处于丰果期的沃柑林遭多人强行铲除,只为了给一家采矿企业让地,日前,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关县人民政府2019年12月“强铲”一家农业合作社沃柑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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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百余亩租用土地面临征收
1月18日,“光寿合作社”社长张光寿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张光寿介绍,“光寿合作社”是他于2014年4月20日向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成立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业务范围以水果和药材种植及销售为主,以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水果和药材种植所需的包装和运输等服务。
张光寿提供的荣誉证书显示,他曾获评马关县的“三农”模范人物和“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因是马关县当地人,张光寿打拼多年后有了一些积蓄,“就想着要回报父老乡亲,带领大家一起致富”。2014年,他在当地租赁了1700多亩土地,开始种植沃柑,并在承租土地上盖建了工棚等附属设施。该社生产的沃柑以“龙柑”为名,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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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向张光寿送达《清除地上附着物通知书》。2019年12月16日,该局向张光寿送达《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清除地上附着物通知书》,要求张光寿在3日内到都龙自然资源所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补偿标准为7000元/亩),并清除所租用位于南加桥公路上坎下坎的地上附着物。
上述通知书显示:马关县都龙矿区360万吨/每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是云南省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因项目建设的需要,张光寿租用的部分土地已被征收,要求他领取附着物补偿款并清除地上附着物。通知书还称,“逾期我局将对你户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作挂账处理,视为补偿款已经领取,并依法清除地上附着物”。
上述通知书中涉及到的张光寿租用土地一百多亩,都是刚进入丰果期的沃柑林,约2.7万余棵沃柑树。“按照正常的果树产量和价格评估,我这些沃柑每亩的产值在4至5万元左右,而政府所支付的补偿款仅为每亩7000元,完全不符合实际价值。”张光寿认为。
为此,他和马关县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沟通过几次,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
沃柑林被官方组织人员强铲
张光寿介绍,2019年12月20日清晨6时许,他和9位护林村民正在果园里看护已进入收获期的果树,防止有人盗果。此时,马关县政法委书记夏某和征收办组长蔡某带着多名警务人员赶到他的果园,同时到来的还有都龙矿区所属的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锌铟)的数百名施工人员。
张光寿回忆,夏某和蔡某到场后指挥施工人员开始强挖沃柑树,遭到自己和护林村民李某能、王某光等人的阻止。在场的民警将李某能、王某光等人用手铐铐起来,称他们属于“三非人员”,并对他们进行了殴打和控制,李某能被打伤。随后,李某能等9位村民被警车带走。
张光寿称,在施工机械和数百名工人的配合下,100多亩挂满柑橘的沃柑树被砍伐,有的被货车运走,有的则被当场焚烧,果园里的工棚等附属设施被拆除,令他的心在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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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寿认为,当地政府的强铲行为严重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政府无权对他的果树及地上附着物强行铲除。
2020年5月11日,光寿合作社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马关县人民政府强行铲除果园的行为违法。
2020年11月12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马关县人民政府对光寿合作社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沃柑)及所盖的工棚等附属设施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合作社盼得到公正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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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马关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对该情况不太了解,他会了解相关情况后回复记者。截至今晚7时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应。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对于该判决,马关县政府没有上诉,正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执行。
张光寿介绍记者,法院判决出来后,法院已经要求华联锌铟公司对合作社因强铲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合作社和华联锌铟公司已进行了沟通,双方已经邀请了一家评估机构,对被强铲的果树及附属物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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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合作社能得到合理公正的赔偿。”张光寿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