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两成首付,销售员拿钱跑路了……

2019年6月,陈女士认购了一套湖州爱家柏景湾的房子。现在一年半过去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还没有签。
认购承诺书显示,陈女士认购的房子96.8平方,总价近87万,首付需要三成,但陈女士说,当时她拿不出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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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当时我已经走了,销售经理跟销售人员又把我们叫回来,说可以同意这样的买法,当时我们就签了那样的合同(怎么买)说先付20%,剩下的10%,(2019年)12月31号前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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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她就先支付了十七万八千多的首付和两万块钱的团购费。到了2019年12月29号,打算按约定去交剩下的首付,以及车位定金等费用10万4000块钱,结果对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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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来公司交,他们不让我们交,现在不让我们交,我们就回无锡老家了,他说你先回去吧,又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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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认购承诺书上有销售、销售经理和销售总监助理的签字,但是没有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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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2019年12月31号那天,姓陈的销售人员突然通知她,说要马上把剩余的钱交掉,逾期的话,将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陈女士很着急,当时就把余下的首付款11万4000块钱转给了这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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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出事了,这名销售跑路了。根据陈女士提供的2020年9月1号,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受害人一共有5人,销售陈某犯诈骗罪骗取60000元,犯职务侵占罪收取154000元,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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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自己太疏忽了,太相信人了,不知道第一次买房,存在这个问题。他们公司肯定负大责任的,对不对,都是一对一的,我要过来交钱,他们从来没人问一下,怎么样,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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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表示,她希望房产公司能够承担起责任,并让她把购房合同签掉,记者陪她找到爱家柏景湾营销中心。
湖州爱家柏景湾营销中心 姚经理:“让他们两个单独找你,律师也在,现在来了,现在上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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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姚经理把陈女士夫妻俩带进了一个小房间,表示要单独沟通。
姚经理:“(你好,她的材料,你们这件事,公司要不要做个解释)你稍微等等(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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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114000元,他们公司承担90000元,剩下24000元,等陈某回来,他们去追近,把剩下的24000元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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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房产公司答应一周后和陈女士签订购房合同,陈女士接受了。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