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一晚盗取几十台电子产品,驾车前往多地低价销赃

本报郴州讯 1月10日晚,桂阳县城区一手机店发生盗窃案。店内11台平板电脑、3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1部苹果牌电话手表、1部苹果牌智能手机被盗,被盗财物价值合计6.4万余元。

案发后,桂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侦破小组。经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信息。为尽快抓获嫌疑人,办案民警先后前往湖南衡阳、长沙,江西赣州、江苏连云港等三省多地,辗转2000余公里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于1月15日下午在连云港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孙某豪、李某泽、胡某硕、段某文抓获,破获发生在湖南桂阳、湖南衡阳、浙江宁波、江苏连云港、山东郯阳的五起盗窃案,并成功追回被盗苹果牌笔记本电脑6台、苹果牌手机1台、苹果牌手表1部,价值共计20余万元。

嫌疑人到案后,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连夜突审。经查证和审讯得知,胡某硕等人有盗窃、无证驾驶等违法犯罪前科。2021年1月8日,李某泽、胡某硕、段某文在孙某豪提议下,决定到外地“干一把搞钱花”。为凑路费,胡某豪和段某文将自用手机变卖,并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黑色套牌轿车一路走走停停来到桂阳。1月9日下午,胡某豪等人经踩点后决定对向阳路一手机店下手。次日凌晨4时许,胡某豪等人分工合作潜入该店行窃,将店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价值6.4万余元的财物盗走。

随后,胡某豪等人驾车先后至江西赣州和湖南衡阳销赃,共得赃款2万余元。因嫌钱少,四人又从衡阳市衡南县一手机店内盗窃手机6台、平板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4台、电话手表2部,价值共计约7万元。随后,胡某豪等人将部分赃物带至湖南长沙、江苏连云港低价销售,并将未销售的部分赃物留为自用。经民警深挖得知,该案嫌疑人胡某硕、李某泽等人于2019年先后在山东郯阳、浙江宁波、江苏连云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均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总价值达40余万元。目前,以上案件均已移交桂阳县公安局并案处理。

经讯问,嫌疑人孙某豪等人对在湖南桂阳、衡阳,山东郯阳、浙江宁波等地盗窃一事供认不讳。嫌疑人已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案件侦查和案件追赃、退赃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实习生林彦汝 刘倩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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