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干货请收好!下月起长沙住房公积金实行“同城同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政务要闻页面截图。

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内容进行了统一。发布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通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文件截图。总结如下:

一、 湖南省公积金与长沙市公积金保持一致。

(1)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以前是6个月,与长沙市公积金同步)

(2)贷款额度最低20万,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成正比

(3)贷款年限按国家退休年限延长5年,即男性65岁,女性60岁

(4)已有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的,不再提供省公积金贷款

(5)别墅、商业用房(商务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住两用不予贷款

二、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

(1)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2)武汉、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9个外省城市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3)二手房贷款,不受楼龄限制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都支持

(5)租房提取不受最低限制

(6)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省公积金

(7)本规则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时刻记者 吴思静 整理报道

来源:湖南省人民网、潇湘晨报、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