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泉州这些医疗机构被查处

[新闻页-台海网]

台海网1月20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泉州市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室)、民营医疗机构等6类重点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查处。

根据安排,市、县两级卫健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通过开展“四查”,即采取机构自查、监督巡查、县区互查、市级督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各类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督导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责任”,即主体责任要到位、监管责任要压实、法律责任要追究。

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已经有多家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查处!

丰泽:疫情防控意识淡薄,3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洲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转诊发热患者、私自留诊发热患者,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乡村医生谢某某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异地执业,并私自接诊发热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执业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丰泽艾芙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缓报传染病疫情,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分。

泉州丰泽贝臣口腔门诊部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使用的装有无菌物品的硬质容器及口腔诊疗器械外包装未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5分。

晋江:曝光多家防控措施不到位医疗机构

1月11日开始,晋江市卫健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机检查,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未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违规接收发热病人、对发热病人转运流程不熟悉等防控措施不到位现象。

督导发现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名单通报如下:罗山金榜口腔门诊部、金井镇玉山村第二卫生所、金井镇李加英口腔诊所、深沪浔兴医院、罗山元中和中医门诊部、罗山许长春外科诊所、青阳闽康口腔门诊部、青阳捷达医院、陈埭宗山医院、紫帽吴移风口腔诊所、罗山街道社店社区第四卫生服务站、罗山街道罗裳社区第三卫生服务站、青阳慧聪医院、安海广济医院、永和张国民口腔门诊部、梅岭美维口腔门诊部、紫帽镇塘头村卫生所、梅岭牙好口腔门诊部、永和镇茂亭村卫生所、永和镇西坑村第一卫生所、安海顺济医院。

石狮市:曝光4家诊所

彭田村卫生室来往就诊的患者存在未佩戴口罩及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卫生室医务人员也没有提醒患者佩戴口罩,且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管理较为混乱。针对发现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对其进行记分,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钞坑村卫生所医疗器械浸泡消毒不符合规范要求,消毒登记不全,对消毒隔离工作缺乏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对其进行记分,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石狮许清狮内科诊所和石狮蔡明显内科诊所均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存在医院感染和疫情防控隐患。针对发现问题,石狮市卫健局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分别进行记分并作出警告,并作出“红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南安:8家小型医疗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

2021年1月18日,南安市卫健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对我市小型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明显存在问题的8家小型医疗机构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这8家小型医疗机构分别是:溪美街道镇山村第六卫生室、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卫生服务站、柳城街道祥堂村第一卫生室、美林街道玉叶村第六卫生室、美林街道玉叶村第三卫生室、水头镇南侨村第二卫生室、水头南华综合门诊部、石井成功医院田东村卫生所。

安溪:擅自收治发热病人,从严从重处罚!

日前,安溪县卫健局在疫情防控巡回执法检查中,发现城厢镇茶都卫生所存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收治发热病人的行为。经查,该卫生所负责人陈某琼在明知不具备收治发热病人条件的情形下,枉顾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规定,擅自收治发热病人,且未按规定上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城厢镇茶都卫生所作出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卫健委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症状,一定要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发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患者,可向当地防控疫情指挥部举报。卫健部门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罚,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记者 张沼婢 通讯员 林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