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整治 涤荡黑恶——通化市公安机关打掉王某军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纪实

在集安市,王某军可谓“名噪一时”。

王某军拥有千万的身家,他的财富帝国是如何积累的?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王某军黑暗的另一面被逐步揭开。

线索摸排 初露端倪

2018年3月,通化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十个督导组进驻各地,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集安市鸣远牧业董事长王某军涉嫌黑恶犯罪。4月18日,又接到省公安厅扫黑办转交的举报王某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多封举报信。通化市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面开展核查。经查,自2008年以来,王某军伙同其妻子刘某以经营博大典当行、民生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以公司管理规章为组织控制手段,组织、领导王某(王某军儿子)、刘某军、周某清、李某东、孙某阳、李某龙、魏某龙、王某新等人,在集安市范围内实施非法高利放贷、高利转贷、套路贷、诈骗、暴力讨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通过各种关系拉拢腐蚀政法人员,构筑“保护伞”,团伙势力不断壮大,为非作恶,攫取黑财,严重影响当地的治安秩序和经济环境。其妻子刘某在小额贷经济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并在集安当地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儿子王某涉嫌多起殴打他人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等违法犯罪,影响恶劣。

巧取豪夺 无恶不作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套路贷”为手段,通过虚增利息本金、单方认定违约等方式,利用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暴力讨债、强迫交易,疯狂攫取借贷人款物。在民事诉讼方面,通过贿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在判决、执行、拍卖等多个环节,罔顾法律和事实,利用司法强制力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被害人有的被迫远走他乡,有的无家可归。

“强占香港城假日酒店是王某军、刘某夫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志性事件。”办案民警介绍。

2009年7月,王某军见集安市香港城假日酒店董事长杨某某需要资金装修,即想通过“套路贷”方式霸占香港城假日酒店。在7月至12月间,王某军5次向杨某某放贷,至2010年12月,杨某某还欠王某军本金及利息420万元。此后,王某军采取欺骗手段与杨某某签订如到期不能还清欠款即将香港城经营权交给王某军的协议。

2011年3月21日,王某军谎称法院已经将香港城假日酒店执行给他,纠集团伙成员刘某、王某、李某东等20余人,按照事先分工,直接闯入正在营业的集安市香港城假日酒店,对酒店的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保安和住宿旅客进行驱赶和强制控制清出,并安排人全面接管,导致正常营业的四星级酒店停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为达到‘套路贷’方式获得香港城假日酒店的实际控制权,王某军通过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使仅有420万元债权的王某军获得价值8000余万元的酒店经营权。”办案民警介绍说。

2011年6月,王某军和刘某获得集安市香港城假日酒店的经营权。至2013年6月,王某军得知香港城假日酒店即将拍卖的消息后,立即制作了虚假的酒店经营投入及工程账目,又骗取拍卖款197万元。

“王某军团伙经常通过软暴力与暴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强迫交易。”办案民警说。

2011年,何某慧因其恋人关某做生意缺钱,将其位于集安市莲东街的一处面积为191.04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物,先后两次在王某军的民生小额贷款公司以月息3分和月息5分,共计借款33万元。两个月后,因无经济来源,一时无法偿还欠款,再次以月息3分在民生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偿还前两笔借款的利息。一来二去,何某慧共向王某军借款53万元,并前后偿还了利息186000元。何某慧实在无力再继续偿还借款,要求延长还款期限,王某军不同意,并以何某慧未能按时偿还欠款为由,强行将何某慧抵押的房产按低于当时集安市市面价格的108万元进行交易,以借款债务53万元加上一辆价值30万元左右的雷克萨斯汽车以55万元强行抵给何某慧,从而霸占了何某慧的房产,致使何某慧无家可归、远走他乡。

2012年1月9日,李某成在王某军的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万元,以776000元购买的液压式挖掘机为质押物,借款时间为六个月,月利3分。2013年7月,李某成未还上王某军借款,本打算以30余万元将液压式挖掘机卖给刘某波,偿还王某军借款后还有剩余。王某军知道情况后,为了占有抵押物不同意出卖挖掘机还债,并带领孙某阳、孙某等人到刘某波沙场,以殴打和威胁迫使刘某波放弃购买挖掘机,致使李某成无法变卖还款。王某军最终以15万元债务外加5万元现金将液压式挖掘机占为己有。此后以35万元的价格将液压式挖掘机抵出,在质押期间使用该液压式挖掘机施工赚取的8万元王某军也据为己有。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9年3月20日,专案组民警在集安集合完毕,迅速出击,在集安市大路镇鸣远牧业公司将王某军、刘某抓获。随后在集安市内分别将王某、李某东等38名团伙成员抓获,依法扣押、查封不动产、股权等价值约5300余万元。

2019年12月26日,通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军、刘某以组织领导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罪、抽逃出资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八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事处罚。2020年9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