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迟到15年的历史欠账

从2012年9月出狱到2019年4月最高院再审改判,顾雏军从身背数罪到改判为仅有一罪;从2005年7月顾雏军被拘捕至2021年1月18日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尽管合法维权之路曲折漫长,但迟到15年的历史欠账终究有“连本带息”归还的一天。

方斐/文

2021年新年伊始,1月18日,距2005年7月被警方拘捕已过去了15年有余,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当天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该通知书称:“你以再审改判部分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据悉,该通知书编号为(2021)粤法赔1号。

1月12日,顾雏军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动态称,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而广东省高院也已经接收了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与证据。对于此举否意味着广东省高院开始受理此次国家赔偿申请,顾雏军表示,“我已经等了15年,我当然还有继续等下去的耐心和决心!”

顾雏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长达19页,一共提出了16项赔偿事项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亿元,以及他被刑事拘留前控股的4家国内上市公司原科龙电器、原扬州亚星、原合肥美菱、原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和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项经济权益赔偿。

具体来看,顾雏军“国家赔偿申请书”中16项赔偿事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返还被非法转让的4家上市公司股权,分别是原科龙电器股权26.43%、原扬州亚星股权60.67%、原合肥美菱股权20.03%、原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9.84%;第二,返还申请人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在江西、扬州、合肥、商丘、深圳、珠海、天津等地的土地厂房共计8000亩;第三,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申请赔偿金额共计1.2亿元。

从司法程序的角度看,顾雏军案的原点最早可追溯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电器的2005年4月,彼时,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

证监会调查结果是顾雏军作为董事长被列出8项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包括侵占、挪用33.2亿元,诈骗2.078亿元,诈骗国有土地及侵占利益,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伪造身份证、公司印章,开设账外秘密账户,涉嫌挪用8033万元用于非法目的。

2005年5月,顾雏军被立案侦查。当年7月底,顾雏军从上海飞往北京,落地首都机场后直接被警方带走,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在监狱服刑7年多后,于2012年9月出狱。

刑满释放后,顾雏军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召集200余名记者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喊冤”。顾雏军头戴一顶纸糊的高帽出现在发布会的现场,纸帽上面写着“草民完全无罪”。与此同时,顾雏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再审判决仅保留了挪用资金罪一个罪名,并将刑期改为5年(已执行完毕)。

与上述申诉同步进行的还有顾雏军申请证监会信息公开的案件。据了解,2019年10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的两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年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时至今日,1年多时间过去了,该终审判决仍未得到有效执行。

从2012年9月出狱到2019年4月最高院再审改判,6年多的时间,顾维军从身背数罪到改判为仅有一罪,如今又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并获得受理,合法维权之路虽然曲折漫长,但也算是取得了不小的实质性进步。

关于挪用资金罪这个罪名,顾雏军认为,早在2006年的国务院办公会议上,所有各方包括广东省政府、海信集团、公安部、证监会都有共识:就是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2.93亿元,将来用这笔钱先还顺德区政府的2.2亿元垫款。由此可见从来都是科龙欠格林柯尔的债务,从来都不存在顾雏军挪用科龙资金之说!

顾雏军还指出,广东证监局在广东省政府要求对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必须严格审计的强大压力下,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这次专项审计。由于审计结果是顾雏军入驻科龙之后到顾雏军被捕之时,格林柯尔系公司借给科龙24.62亿元人民币,而科龙只还给格林柯尔系公司21.69亿元人民币,故科龙系公司在顾雏军等人被捕时仍欠格林柯尔2.93亿元人民币。

“广东证监局长刘兴强无法向广东省政府交待,就强迫毕马威把与江西科龙有正常往来的任何单位和公司都说成是疑似格林柯尔公司,才制造出这份所谓科龙同怀疑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公司(即疑似格林柯尔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表。”顾雏军强调指出,“毕马威明显违反会计师行的基本职业道德,把它们叫作疑似格林柯尔公司,显然是受到了刘兴强最严重和恶毒的威胁!我出狱后发现,我举报的贪官范福春(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刘兴强(广东证监局原局长)、陈云贤(原广东顺德区委书记,后任广东省副省长),他们非法命令科龙关闭了江西科龙公司,并让广东佛山公安查抄了江西科龙的全部财务资料,并在我出狱前的2011年由时任佛山市委书记的陈云贤操控佛山公安销毁了全部财务资料!”

顾雏军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由于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再加上证监会炮制出来的八项大罪,导致他失去人身自由,进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在这些罪名都不成立的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他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拨开历史厚重的云雾,当年郎顾之争的另一当事人郎咸平近年来因种种劣迹已跌落神坛,而顾雏军案始作俑者证监会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信息公开的判决始终缄默其口、无所作为,但历史总有轮回,是非自在人心——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的历史欠账,终究都有“连本带息”归还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