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政策解读

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后,再次开放异地贷款了!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长沙市公积金湖南省公积金政策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政策,这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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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省直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
相对此前,省直公积金门槛进一步提高,个人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想用省公贷款的要珍惜1月最后的时间了)
2、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
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合作公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城市。
3、贷款条件有部分变化
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4、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
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本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方面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统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项政策,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附:长沙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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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按月对冲的能否取消?取消按月对冲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按月对冲的可以取消。贷款期间内解除按月对冲协议后,间隔12个月后可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次对冲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款本息金额。
问: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吗?
答: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任一还款方式,但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一致,借款人应使用同一还款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
问: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必须办理账户转移吗?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因工作调动或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合并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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