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贩卖“翻墙”软件 一年轻小伙获刑

互联网的世界那么大,国家用法律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安全墙”,但是总是有人就想“翻墙”出去看看,浏览境外不法网站,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些人的违法需求,通过贩卖VPN“翻墙”软件牟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从他人(另案处理)处购得可以“翻墙”浏览不法的境外网站的VPN账号。在使用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发现购得VPN账号可以供多人同时使用。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通过其微信号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季度套餐45元、半年套餐75元、包年套餐135元VPN账号售卖信息,向他人兜售app程序及VPN账号,供他人“翻墙”浏览不法的境外网站。经统计,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贩卖VPN账号、程序共计165次,非法获利9840元。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提供的app程序及VPN账号能够访问“Google”、“Facebook”、“YouTube”等网站。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165人次,非法获利984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作者:邱斌 宋泓峰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