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引发山林大火,衡阳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林区抽烟,否则就会酿成大祸!”1月15日,在接受森林公安民警调查时,嫌疑人彭某雄对自己失火烧山的行为后悔不已。
1月15日13时许,耒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该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新塘村小山冲发生了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火还在山上烧,要求速查。接报后,市森林公安局迅速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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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1年1月15日上午11时许,彭某雄(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镇罗家村花屋组人)在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新塘村小山冲水库荒田里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荒田干枯的茅草里,烟头引燃了荒田里干枯的茅草,火借风势,烧到了附近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较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犯罪嫌疑人彭某雄在林区内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1月15日,耒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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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实习生林彦汝 刘倩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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