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诱骗多名单身汉高额彩礼终获刑八年…(1109)

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骗婚案经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未联网的“漏洞”,先后在安徽省涡阳县、江苏省姜堰市、湖北省天门市等地,采取名为相亲结婚实为诈骗的方式与多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被害人王某甲、刘某某、殷某某、王某乙彩礼、“三金”等现金及物资共计43万余元。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1

Law

不要轻信网友或陌生人,如果认识了有结婚意向的异性,首先要详细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切勿操之过急,掉入陷阱。

02

Law

提倡简婚易俗,若因习俗需要纳彩礼,可以优先考虑采取转账方式,或有其他人在场,并且要保留好往来收据;若对方提出先付礼金后婚嫁时,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反复推敲,谨防遭受损失。

03

Law

在两人相互了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经常以各种理由向自己要钱,或者多次坚持独自回老家,拒绝同行等异常行为,须格外小心,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供稿:张亚龙

编辑:江飒

审核: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