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
但总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近日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雷霆出击
迅速侦破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件回顾
事情经过
2021年1月11日晚21时52分,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大理市太和检车线南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处置。
现场勘察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在现场除零星车辆碎片及痕迹外,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随后,大队迅速成立“1.11”专案组,组织警力全力以赴开展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
案情分析
经过办案民警在现场反复勘查,案情终于有了些许端倪。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结合现场遗留的零星碎片和痕迹,最终推论出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奇瑞轿车!
案件告破
通过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向周边辐射排查,调取大量监控,逐一摸排车辆,通过排查比对后,终于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云LJL***号白色奇瑞轿车,民警顺藤摸瓜,几经周折,历经22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于1月12日晚20时左右将肇事司机李某某在湾桥镇抓获归案,李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生事故后
一定不能选择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情况一: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治受伤人员,迅速报警,并做好安全警示工作,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情况二:轻微车损事故
当事人可以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报险、报警。
交通肇事逃逸
情节可以有很多
但结局只能是一个
如抱有侥幸心理逃逸
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面对交通事故
勇于担责才是正途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
共筑平安中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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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乐行微大理
编辑丨 杨桂娟
审核丨 杨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