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交警雷霆出击,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

但总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近日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雷霆出击

迅速侦破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件回顾

事情经过

2021年1月11日晚21时52分,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大理市太和检车线南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立即出警处置。

现场勘察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在现场除零星车辆碎片及痕迹外,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随后,大队迅速成立“1.11”专案组,组织警力全力以赴开展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

案情分析

经过办案民警在现场反复勘查,案情终于有了些许端倪。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结合现场遗留的零星碎片和痕迹,最终推论出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奇瑞轿车!

案件告破

通过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向周边辐射排查,调取大量监控,逐一摸排车辆,通过排查比对后,终于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云LJL***号白色奇瑞轿车,民警顺藤摸瓜,几经周折,历经22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于1月12日晚20时左右将肇事司机李某某在湾桥镇抓获归案,李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生事故后

一定不能选择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情况一: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治受伤人员,迅速报警,并做好安全警示工作,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情况二:轻微车损事故

当事人可以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报险、报警。

交通肇事逃逸

情节可以有很多

但结局只能是一个

如抱有侥幸心理逃逸

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面对交通事故

勇于担责才是正途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

共筑平安中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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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乐行微大理

编辑丨 杨桂娟

审核丨 杨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