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极目新闻记者 王荣海

1月19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规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提出,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预案明确了信息报告的时间。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当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预案要求,要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编辑: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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