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被识破,两人双双受处罚|百日会战

1月15日晚,黔南州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在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查缉点前方不远处突然停下,数分钟后该车又缓慢向前行驶。

民警怀疑该车存在调换驾驶员的嫌疑,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询问中,驾驶员杨某某对交换驾驶员的行为矢口否认。随后,民警调取视频监控证实了该车存在调换驾驶员的行为。

在证据面前,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彭某承认了刚才是自己在开车。彭某称自己在考科目一,还没有取得驾照,看见前方民警正在检查,便停车与朋友杨某调换了位置。

根据相关规定,彭某、杨某某被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

也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安全保障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醒大家:万万不可心存侥幸!

无证驾驶的危害极大!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无证人员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审核/张晓锐 编辑/卡卡 孙亚莹

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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