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一男子因琐事纠纷 光天化日喊来同伙打砸奔驰车

旅顺口区的张某因琐事与董某发生纠纷后心生怨气,随后张某集结四人将董某奔驰车打砸,直接损失32,558元。事后,五人赔付被害人董某人民币15万元,董某为五人出具了谅解协议书。2020年12月 , 张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一年八个月,其余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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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张某因琐事与董某发生纠纷,欲报复董某。当日上午11时许,张某打电话召集孙某、王某、高某、刘某等人到旅顺某啤酒屋寻找董某未果,一行人又开车来到董某住处的楼下,在楼下张某等人发现了董某的奔驰牌轿车,随后张某指使刘某、孙某、王某、高某在光天化日下便开始打砸董某的车辆。事后,经大连市旅顺口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董某的奔驰牌轿车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32,558元。
案发后张某、刘某分别由警方办案人员在家中传唤到案,王某被侦查人员抓捕到案,高某、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张某、刘某、孙某、王某、高某赔付被害人董某人民币15万元,董某为五人出具了谅解协议书。
旅顺口区法院认为,张某、刘某、孙某、王某、高某共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32,558元,数额较大且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核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0年12月旅顺口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张某、刘某、孙某、王某、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七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七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