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法庭过道上相遇,大打出手,被“司法制裁”

扬子晚报网1月21日讯(记者 张建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近日对扰乱诉讼场所秩序的当事人李某、郑某作出司法制裁决定,对两人分别1000元、800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无锡法院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制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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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据了解,李某、郑某为惠山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该案原定于在2021年1月5日上午9:30在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上午9:15左右,李某与郑某开庭前在法庭门口过道相遇,发生口角争执,互相进行辱骂,继而大打出手,致使郑某身体磕碰、消防箱玻璃门碎裂。
事发后,惠山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处突机制,控制相关人员,并着手立案调查,查看现场录音录像,听取旁观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证人证言,依法对李某、郑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搜集相关证据,进一步确定李某、郑某的违法事实。当天下午,司法警察大队召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警务工作会,提请予以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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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名当事人宣布“司法制裁”措施
综合李某、郑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认为,该行为严重破坏诉讼场所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法院财产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罚款决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当场认错,态度诚恳,向法院工作人员道歉并接受相关处理,当场表示不申请复议。
据了解,为促进司法警察依法履职、保障诉讼安全,2020年6月22日,最高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对司法警察严格规范履职、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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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名当事人宣布“司法制裁”措施
法院方面称,该案是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无锡法院司法警察履行司法制裁提请权的第一案。该案办理过程中,惠山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充分进行现场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依法行使司法制裁提请权。整个过程证据收集合法、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衔接到位、制裁效果良好,为以后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