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警不及时,东莞一厂区被烧成废墟,企业负责人被拘!

东莞一厂区被烧成废墟

企业负责人

因报警不及时被拘!

事件回顾

2021年1月16日9时14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东莞市桥头镇禾坑村禾石路6街

鸿顺塑胶制品厂发生火灾

东莞消防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现场火势于11时得到控制

所幸无人员伤亡

但厂区被大火烧成废墟

经调查

这起事故之所以

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其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

错过最佳灭火时机

经查明,该厂负责人温某于当日8时50分发现火情,并未第一时间报警。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扑救15分钟后燃烧面积持续扩大。9时12分,工厂员工自行报警。

此时从发现起火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22分钟!

温某作为该厂负责人

第一时间并未及时履行报告职责

延误救援时机

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其不及时报警的行为

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厂企业火灾预防怎么做?

1. 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厂内的醒目位置要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牌。

2. 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 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 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5. 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6. 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存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放,严禁厂区内存在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7. 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8.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

东莞消防提醒:

任何人发现火灾

都应当及时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

出品:东莞日报融媒编辑部

来源:东莞消防

往期 丨 精选(戳下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