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高台一男子为“嘴馋”付出代价

一男子为了吃野味,用弹弓猎杀了3只斑鸠、2只野鸡,结果被行政处罚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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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查处了一起非法捕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对违法人方某做出行政处罚6000元的决定。
方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18年9月份至2019年10月份期间,先后3次持弹弓在合黎镇七坝村、新坝镇黄蒿村附近猎捕斑鸠3只、野鸡2只,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是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捕猎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提醒:捕杀野生动物、购买动物纪念品、吃野味、网购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事处罚。同时,未经安全检疫的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对其本体无影响而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食野生动物,推行绿色餐饮、安全饮食!
张掖日报融媒体记者 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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