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殴打、摧残亲生女儿三年之久 因虐待罪获刑两年

 长达三年的时间里,9岁的小草(化名)记不清已经被母亲殴打过多少次,全身到处是旧伤,甚至一次殴打视频引发网友愤怒后,妈妈在留下“坚决改正”的承诺后仍然没有停止……

近日,华商报记者得知,小草母亲因虐待罪,被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自行车撞击小女孩视频疯传 母亲保证坚决改正

2020年6月初,一段十多秒的短视频在网上疯传:一名背着书包、提着塑料袋的小女孩走在绿化带旁,一个穿黑色短袖的女子推着自行车,用车头撞击小女孩,连续撞击三次后,小女孩几乎跌倒在绿化带里。小女孩站直后,黑衣女子边呵斥,边扇了小女孩几巴掌……

6月8日,西安网警发布警情通报:视频中成年女子与小女孩系母女关系。2020年6月5日,该女子因其女儿当天扰乱课堂纪律并与其他学生发生纠纷被学校两次约谈而气愤,于是对女儿进行打骂体罚。西安浐灞警方已对该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带女儿去医院就诊,同时告知该女子教育子女要注意方式方法。该女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坚决改正。

9岁女孩跑到物业求助 正是视频被打女孩

同年6月23日下午1是30分,西安市灞桥区某小区物业办来了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说她被母亲殴打,想让我帮助报案。”工作人员一看,小女孩左脸、右眼肿胀、青紫,于是给社区民警报案。

女孩说当天早上妈妈不让她上学,之后不知为何在她脸上扇了几下,然后就去上班了。“我妈妈多次打我,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去楼下找保安叔叔。”之后,保安将小女孩带到了物业办。

经查,小女孩名叫小草,2011年出生,她的母亲是37岁的董某。小草正是半个多月前网传视频中被母亲用自行车撞击的小女孩。而这次跑到物业求助的前几天,她还曾被母亲殴打,鼻青脸肿、光着身上跪在门前……

全身伤痕累累 孩子称并不知道每次被打的理由

在调查中,民警详细询问了小草的伤情。

额头中是的疤痕怎么来的?不记得了,妈妈打我的时候手里拿着什么东西就用什么在我身上打。打伤之后,妈妈让拿热水敷一下,我就用热水烫下了疤痕;

左额头上方的伤怎么来的?妈妈把我从楼梯推下去摔伤的,好几次把我从楼梯上扔下去了;

你头顶有几部分为什么没有头发?妈妈有时候揪着我的头发把我往墙上撞,有时候揪着头发把我从楼梯上往下拽,把头发拽没了;

你胳膊上点状的伤怎么来的?妈妈用镊子戳的。

此外,女孩左胳膊、左手手背、右胳膊肘、后背、肚子、臀部、左腿等处均发现有伤。女孩说,妈妈打了她无数次,她并不知道妈妈每次打她的原因。

孩子说老师多次报警 但妈妈被批评后会打得更重

小草印象里,被妈妈殴打最严重的一次是2017年冬天,上课时老师发现她左手手指受伤,问她怎么回事。她说身上也有伤,手指和肚子上(的伤)被妈妈用老虎钳子夹的,左胳膊肘是妈妈用之前打她打断的半截棍子带尖的一头戳骨折的。“我妈老是打我,有时还用牙咬我,有时用高跟鞋踩我,有时老师都不知道我身上有伤,每次老师只要发现我有伤都会报警,而且给我拍受伤的照片……”但她说,妈妈被叫到派出所后,在场的民警都会说她妈妈,说一整天,但妈妈都听不进去,回去之后都会比之前打得更重一点。

学校老师:孩子身上常有各种各样的伤 报警有八九次

“她来我们学校上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的时候,我就发现她的脸上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伤。”小草2017年开始就读的碑林区某小学一位女老师说,在询问后,小草说是妈妈打的,身上的伤有的是铁夹子夹的,有的是棍子打的,有的是用嘴咬的,有的是用镊子扎的,头顶大面积斑秃并且呈水肿状。第一次发现后,校方就报了警,此后每次发现都会报警,有八九次。

其他老师说,每次报警,民警都会把董某叫到派出所批评教育,写保证书,学校还叫妇联、社区和董某沟通、批评教育,但每次董某都说下次保证不会了,但都没用。

孩子继父:妻子虐待时他都会护着孩子 还曾报警

据孩子继父说,董某打孩子是因为比较憎恨前夫,也有小草在学校比较调皮的原因。他说,自己平时上班较忙,看到妻子殴打小草的次数太多了。每次打完,也没有送医治疗过,打的不严重就让自己恢复,严重了他就买点消炎药,涂点碘伏,再严重了,他就让妻子送去医院,但不知道去没去过。

继父说,因为妻子打孩子他还报过两次警,每次打孩子,他都护着小草,妻子就和他吵架甚至打他。辖区派出所、社区、学校、教育局、妇联都介入过。对此,小草也说,继父对她挺好,看见继父就想哭……

孩子生父:之前不知道女儿被虐待

小草的父亲说,他和董某离婚时,女儿才3岁,按约定由董某抚养。警方找他了解情况之前,他都不知道女儿被董某虐待。据他说,签过离婚协议后,因董某有暴力倾向,他不敢联系,想看女儿也不敢。

董某:把对孩子生父的怨气撒到孩子身上

在得知警方对自己立案侦查后,董某投案自首。

董某称,2017年9月孩子上小学起,她开始殴打孩子,有很多次,记不清了。“有时被我打得鼻青脸肿,有时头发被我揪掉,全身多处被我用牙签扎伤,臀部被我用鞋底打伤。”她说,自己用脚踹、用扫把打、用牙咬,还把女儿从楼梯上推下去,有时揪着头发往墙上撞,一次还让孩子脱光衣服跪在楼道里。

据她称,在协议离婚后,小草父亲只给了两个月抚养费,之后换了电话,也没来看过孩子,她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太大,就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到了孩子身上……

庭审:被告人称不存在长期折磨 对虐待罪无异议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董某长期对与其共同生活的女儿小草进行殴打折磨、摧残虐待,致使小草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小草的损伤属轻微伤。

公诉人认为,董某构成虐待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承认其因生活压力及对前夫的怨恨,加之小草幼年时未在自己身边生活,双方未建立正常的母女关系,感情疏远,且小草在学校经常做错事,其曾用扫帚、鞋殴打过、用牙签扎过,但均事出有因,其不存在长期折磨小草的情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虐待罪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董某与前夫离婚后,其亲生女儿即被害人小草随董某生活,2014年5月董某再婚,将小草送往其丈夫父母处生活,董某再婚后又生育一子。2017年9月,因小草达到入学年龄,董某将小草接到身边共同生活,自此,董某开始经常性对小草打骂、虐待,致小草身体多处受伤。期间小草所在学校老师、所居住小区群众多次报警,经公安机关处理,董某仍不思悔改,直至2020年6月23日,小草再次被殴打后,寻求所居住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帮助报警。7月23日董某投案。

被告人董某虐待小草期间,有报警、投诉记录的事实如下:

2017年12月7日晚,董某在碑林区某家属院家中,因得知小草将铅笔送给同学,即对其实施推搡、殴打。

2018年1月4日,学校老师发现董某再次殴打小草,即将董某叫到学校并报警,学校老师对董某进行批评教育,董某保证不再殴打。

2018年1月16日,学校老师报警称:小草被母亲殴打严重、浑身是伤。

2018年1月22日,学校老师报警称:小草多次被母亲家暴,之前小草头部被打肿曾报过警,老师发现小草又遭受家暴,小草眼眶肿胀、下眼袋被别针扎了一排针眼。

2019年6月20日,某小学老师报警称:小草在碑林区某家属区家中被母亲虐待。

2019年10月24日晚,董某在金花南路某室因琐事殴打小草,致其受伤。次日小草所在学校老师发现其后背、屁股、胳膊、左脸到左耳处红肿,即拍照报警。10月25日,警方对董某作出严重警告的行政处罚,董某当场书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殴打。

2020年6月5日晚6时许,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一段在西安市韩森东路西段公交站台以西50米处路边,一成年人殴打小孩的视频,该视频被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影响,经公安人员走访调查,确定系董某在回家路上用自行车将其女儿撞倒并殴打。

2020年6月中旬,董某在灞桥区家中殴打小草,被邻居投诉到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发现小草鼻青脸肿、光身子跪在该室门前,经劝说后董某将小草带回家中。

6月23日董某在家中殴打小草。当日下午,小草到物业办寻求帮助,工作人员报警。

经法医学鉴定,小草全身多处有数十处陈旧性瘢痕。2020年6月23日小草被人致伤,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脾挫伤;闭合性胸部损伤、肋骨骨折;额部损伤……小草身体多处外伤均为陈旧性外伤,本次鉴定对既往陈旧性外伤不予评定。小草此次外伤致额顶部头皮血肿,右眼睑肿胀,眼周皮肤青紫,其损伤属轻微伤。

一审判决:被告人并未真心悔罪不宜从轻 判刑2年

灞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经常性以打骂、凌辱等手段摧残、迫害年幼的女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与前夫离婚,本就对年龄尚小的被害人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作为母亲应尽全力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女儿更多关爱,但被告人却对刚满6周岁的女儿打骂、凌辱长达三年之久,期间董某经过学校、社区、公安机关的多次劝说、批评、教育、处罚,仍屡教不改,暴力手段不断升级,造成被害人身体不断受伤,使被害人遭受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和折磨。被告人董某的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行为后果严重,其案发后虽有主动投案情节、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其庭审中坚持认为殴打被害人系因母女感情疏远、被害人做错事,自己并未长期折磨被害人,可见,被告人并未真心悔罪,还未认识到自身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故不宜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判决已生效,而小草已被其生父带回家抚养。

律师说法:家庭不是暴力行为的保护伞

“这位母亲被定的是虐待罪。被害人是一个儿童,而虐待罪是一个亲告罪,不告诉不处理,而一个小孩有什么能力去法院告呢?虽然法律也规定了,被害人无能力告诉的除外,但是统观这个罪名,立法机构是否应当考虑作以调整和修改。”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说,从案情来看,被害人被母亲殴打多次,老师等多次报警,之后孩子却被打得更狠,“到什么程度才能到公权力机构出手的程度?虐待罪是否应该调整为公诉罪名?”

张莹说,家暴一般有可能涉嫌触犯两种罪名,一是故意伤害罪,一个是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虐待不属于重罪,最高刑期是七年,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会在二年至七年的刑期内进行裁判。因此,当发生家庭成员之间持续殴打、暴力的时候,极有可能发生虐待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的竞合。故意伤害罪本身量刑比较高,对伤害程度的要求会稍高,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如果不能满足故意伤害的认定标准,就难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认定。从立法角度上讲,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虐待罪的量刑情节和刑期作以调整。

“这个案件比较难处理的部分是公权力介入之前孩子受到的伤害无法知晓、没有证据的部分。”张莹说,面对父母殴打子女的行为,大多数人可能不会想到父母会构成犯罪,这就直接导致也许还有更严重的情节但没有证据支持。我国现行法律和文化传统对家庭内部发生的犯罪,有天然的包容。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通常都以家庭矛盾为由,选择相对轻的处理方式。

这个案件还有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那就是这个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后,这个经常被殴打的孩子监护权问题。依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妇联等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位施暴母亲的监护权。

张莹认为,这个案件很多地方都值得反复探讨。比如:多次被家暴,学校等也多次报警,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当时决定是否直接立案侦查,而不是只把施暴的母亲叫到派出所进行口头训诫,使得小孩子回家之后被打得更厉害?社区、学校是否在这个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考虑联系未成年保护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共同为孩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没有采取更严厉的刑事措施之前,相关机构是否可以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让施暴者即时得到处理,切断施暴的可能性。

家庭应该是相互温暖相互包容的地方,家人之间的感情纽带应当建立在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家庭不应当成为暴力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当发生暴力行为的时候,应当把暴力行为直接放在法律框架中进行评价,而不应当基于家庭成员关系做较轻的处理。因为无论被害人是不是施暴者的家人,首先他都应当享有一个做人的基本权利,家庭不是滋养暴力的温床,同样也不能成为暴力行为免责或轻责的保护伞。社会上其他机构和个人,也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虐待、家暴案件应当及时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切断、限制暴力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减少持续、长期暴力、虐待的行为。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