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综合审判庭2021年首起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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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下午,泾阳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庞小利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是2021年元旦过后庞法官担任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以来办理的第一件劳动争议案件。

简要案情

被告邢某于2017年12月1日起在原告某公司处从事司炉工作。双方前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4月,原告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体检,邢某经体检因异位心率、心房颤动,属于高温职业禁忌,被建议调离原高温岗位。同年6月23日,邢某申请病假三个月,病假时间截至同年9月30日,原告某公司发放了期间的病假工资。同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数额未果。同年10月21日,邢某到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0月24日,邢某收到某公司发送的《催告函》要求邢某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年12月7日,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确认双方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2、自该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某公司支付违法辞退邢某赔偿金17808元。同年12月21日,原告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拿到案卷后,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阅卷,归纳争议焦点。考虑此案事实基本清楚,仲裁裁决给付数额不大,有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的条件,庞法官便多次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背对背调解,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利弊,努力促成调解协议。最终,经过不懈努力,邢某与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方面,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某公司自愿向邢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费14840元。双方同时来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领取民事调解书。

本案至此了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庞法官耐心、高效处理案件的工作态度纷纷表示感谢。庞法官高兴的对团队人员说:“此案是咱们今年来受理的第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希望能给咱们的工作开个好头,接下来我们都要努力办案,争取每一件案件都能够取得良好的结案效果。”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