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彭州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彭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发出了《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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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曾某某恋爱三年后于2007年登记结婚,于2010年6月办理离婚,又于当年7月复婚。
双方育有一儿一女,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20年11月15日,两人再次发生纠纷,曾某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报警求助,经司法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彭州市天彭派出所对曾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予以书面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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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于2021年1月14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当天,彭州法院祝增巧法官立即赶到当事人家中深入了解事情原委,全面审查案件,并对曾某某进行训诫谈话。曾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此后一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再动手。
彭州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向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妇联送达。裁定禁止曾某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如曾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祝增巧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此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