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

1月21日下午,《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水利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省农村水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魏国强在讲话中指出,

一要提高认识,深刻把握《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提升农村水利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为解决农村水利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有效的规范指引;为推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要准确领会,深刻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鲜明导向。《条例》充分吸收基层、专家、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生态优先、节水高效、城乡统筹、服务基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内涵丰富、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江苏地方特色。

三要认真宣贯,深刻把握《条例》落细落实的重点难点。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诸纪录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握目标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凝聚工作合力,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维护《条例》权威。

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刘大旺主持会议。省水利厅厅长陈杰、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学平以及东台市水利局和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负责人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朱有华、陈志红、姜葵、张忠文,省发改委、司法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叶健、李荣锦、周福莲、倪国强 、陈庆明、范广勤参加会议。

来源:农委

责编:于同化

摄影:于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