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野生鱼”为营销噱头 四川达州一餐馆被查

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自“春雷行动2021”“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子行动开展以来,四川达州市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1月21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一鱼庄大门口以及步梯处印有“野生鱼”字样的招牌广告。

检查组发现该店内价格公示牌上写有“雪鱼228元/斤、青波88元/斤、仔鲢128元/斤、白甲188元/斤、胭脂188元/斤”等内容。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鱼类并非宣传的“野生鱼”,实际是从重庆西山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鱼,购进价格分别为:雪鱼23元/斤、青波26元/斤、仔鲢21元/斤、白甲36元/斤、胭脂35元/斤。当事人宣传“野生鱼”是为了吸引顾客,获取更大利润。

当事人以“野生鱼”为噱头进行营销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立即拆除相关广告招贴,并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