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四类药品”监管,烟台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察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章礼貌

1月2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药店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机制情况进行了察访,共察看8个区市20家药店。

从察访的情况看,药店基本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口罩,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等措施。对《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打印张贴,要求购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扫码,登记购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居住地址、代买或者自用等消费者信息,以及所购药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产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满足信息追溯要求。

检查中,也还存有区域管理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防疫要求没有张贴在醒目位置、对“四类药品”未按要求登记、防疫措施走过场等现象,现场也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同时将察访情况通报各区市,做好进一步督查落实,确保药店防疫工作落到位、执行好、能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