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泰股份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1300万元

 乐居财经讯 兰兰1月22日,乐居财经获悉,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股份”)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3107635元,案号为(2021)新01执85号。

  维泰股份曾涉司法案件超200起,历史被执行人86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超7000万元。曾13次遭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非法用地等。

  维泰股份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约3.6亿元。公司大股东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84%;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7%,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5%。其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财政局、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9.3096%、0.6904%。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