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人 这个许可证你办了吗?

1月21日,记者从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定,我市向排水户下发了及时申办排水许可证的通知。
排水户可登入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办或到辽源市政务服务大厅六楼免费办理排水许可证。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 胡希伟 季式学 通讯员 王勇力)
编 辑:韩经东 杨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