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回复 丨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跟爷爷迁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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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
段先生是东宝区子陵铺镇子陵村人,他反映在为其孙女办理户口转移时出现阻碍。因儿子儿媳离异后户籍均已迁至外地。目前孙女与自己一起生活,看病生活非常不方便。现想将孙女户口转到自己户头。
针对市民咨询,东宝公安分局子陵派出所进行了具体回复:
东宝公安分局子陵派出所接到此反映问题交办卡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七条"未成年人户口迁移"情况中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子女抚养权明确的由法定抚养人书面申请;子女抚养权未明确的,由父母双方书面申请。申请随非法定抚养方落户的,须变更抚养权(市、县内迁移的未变更抚养权的须父母双方到场签字)。段先生提出的将孙女户籍迁移至其祖父母名下的要求不符合户口管理规定。
经子陵派出所负责人与当事人段先生联系沟通,当事人段先生对子陵派出所表示理解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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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
编辑:菲菲
审核: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