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要租房的注意!房租只需4元/㎡,这些人可申请……

为有效缓解长沙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长沙县拟将湘绣苑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现就湘绣苑公租房申请、分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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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基本情况

湘绣苑公租房位于位于长沙湘龙街道滨湖西路12号。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2336㎡,建筑总面积50882.43㎡,共23栋,1516套(间),总投资57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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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类人群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家庭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3年以上(符合本县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县常住户籍、连续持有本县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县常住户籍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县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参照《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长民发〔2018〕50号)文件,划分三档: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符合缴纳社保要求,与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

1)社保:在本县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2)收入:符合本县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县住建局申请。城镇户籍家庭向县住建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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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湘绣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元/月/㎡(建筑面积),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约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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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流程

湘绣苑公租房配租流程按申请登记、资格审核、轮候配租、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和办理入住的程序进行配租。

(一)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间和地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对象到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等详细情况请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84060137,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咨询地点:1、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2、望仙路73号2楼207)。

(二)资格审核

县住建局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审批,将通过审批的对象纳入我县住房保障范围。

(三)轮候配租

县住建局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配租,签订《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因房源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立即配租的,自动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配租名单,待有适配房源再按审批通过的时间顺序进行配租。

(四)办理入住

申请对象持《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到湘绣苑公租房物业前台领取钥匙,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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