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抓

法制周报· 新湖南客户端1月22日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彭孟强)近日,湘潭县公安局查获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成功打响“禁渔”冬春攻势第一枪。

为坚决遏制辖区相关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自湘潭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涓水、涟水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以来,湘潭县公安局全面展开禁捕工作。在湘潭县公安局局治安大队、县渔政部门的协助下,石潭派出所配合渔政部门开展辖区非法捕捞高发水域联合巡查行动,通过走访上下游、左右岸居民,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成功查获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1月14日凌晨4时许,在石潭镇杨泗庙附近涟水河流域,民警将正在涟水河中用粘网非法捕鱼的赵某某(男,64岁,石潭镇人)现场抓获,且查获了捕捞上来的各类渔获物数条。

民警继续开展沿河巡查和蹲守。当日晚20时许,在石潭镇联盟村大众组涟水河流域段,正在利用背包式电打鱼机电鱼的谢某一(男,51岁,石潭镇人)、谢某二(男,32岁,石潭镇人)被民警现场抓获。

目前,赵某某等3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均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击的目的是为教育引导老百姓同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让“禁渔令”落地生效。”据湘潭县警方负责人透露,由于赵某某家庭条件困难,妻子患精神障碍,无经济来源,且认错态度好,该局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加强警示教育,帮助其认识到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意义。

同时,石潭派出所联合渔政部门及各村社干部不定期对辖区涟水河域进行巡查,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积极发动居民,参与禁捕、禁售、禁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同时注重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