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被告表示要上诉!昆明这起高空坠物案221户人家被判赔79万元

2019年7月31日,家住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潘女士在单元楼前被楼上掉下的瓷砖砸中头部,造成肢体偏瘫,花了30多万元的医药费。由于一直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潘大妈的家属将26栋2层以上的225户住户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此前报道:天降瓷砖,老人被砸瘫!昆明一小区200多住户被告上法庭…)1月15日,潘大妈终于拿到了判决书,一审判决221户住户承担80%责任,每家补偿3620.85元,物业承担20%责任,共赔偿197336.14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一半被告表示要上诉。
图片
此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26栋楼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董建楠
判决:221户被告承担80%责任 物业承担20%
图片
2019年7月31日,潘女士在所住单元楼下遭遇飞来横祸,被一块掉落的瓷砖砸中头部,造成肢体偏瘫,前前后后花费了30多万元医疗费。因潘女士的家属一直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无奈将26栋2楼以上的225户住户告上法院,主张包括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20万余元。
图片
2020年12月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月15日,潘女士的女儿拿到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由221户被告承担80%的责任,合计789344.58元,平均每家分摊3620.85元;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合计金额197336.14元,总合计金额986680.72元。(此前报道:判了!昆明这起高空坠物案 200余住户每家赔3600多元…)
判决书显示,该案件中的225名被告共221户,其中部分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以证明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不是侵权人。法院审核这部分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将其分为5类:第一类中,3名被告人提交未支付水电费账单信息,证明房屋无人居住,为空置房屋。该类证据被法院认定为内容真实,与案件关联,具有证明效力,予以采信。
除了第一类外,剩余的4类证据,都没有证明效力,不能排除其从高空抛掷瓷砖的可能性,最终没有被采信。第二类证据中,部分被告人提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支付账单、住宿记录、上班打卡记录等,法院认为该类证据虽内容真实,与案件关联,但不排除高空抛掷瓷砖可能性,没有予以采信。第三类证据中,被告人提交了微信支付账单、证人证言,但因不能证实购物、订票等电子支付的具体地点,没有关联性,不具有证明效力,不予采信。第四类证据中,部分被告人提交工作证、护照、考勤表等复印件,法院认为没有提交与之相符的原件,因此没有证据效力,不予采信。第五类证据中,多名被告人提交证人证言或是微信朋友圈和聊天记录截图、体检报告等,法院认为证人证言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作佐证,而其他证据不能反映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因此也不具有证明效力。
反应:住户“维权群”里表示要上诉的不断增加
图片
收到判决结果通知后,许多住户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1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幸福邻里小区26栋,了解到很多住户不愿承担赔偿,有超过100户住户准备上诉。
住在26栋12楼的李女士表示,开庭时他们推选了几名代表出庭,自己虽然不是出庭代表,但开庭当日也去了庭审现场。对于判决结果,李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准备上诉:“我当天在酒店上班,每天都需要指纹打卡。我丈夫是跑滴滴的,每天11点过后才回家。事故发生时根本没人在家,我们没有做过伤害别人的事,我不同意赔款。等取到判决书后,我这两天就去请律师写上诉书。”
住在3楼的杨先生也表示准备上诉。杨先生称,他与潘女士同住一个楼层,自己也很同情潘女士的不幸遭遇。“我愿意适当补偿,但是判决金额过高,已远超我能接受的程度,而且发生这个事情,物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住户要承担80%的责任?”
住在9楼的陈女士还没有拿到判决书,她是在业主们的“维权群”得知结果的。“我一直关注群里的消息,判决结果公布后,群里议论纷纷,有上诉意愿的住户不断增加。”陈女士表示,自己目前还没着手准备上述材料,还在观望中。“我准备等别的住户上诉了我再上诉,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能和别的住户一起联合上诉。”
但也有个别住户决定不再上诉,承担补偿责任,这名住户表示,补偿金额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住的位置来判决。“住在背面的住户与此事关联很小,而且楼层高低所造成的结果也不一样,所以我觉得不应该全部补偿一样的金额。”
“我们咨询过律师,觉得上诉后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我们之前也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虽然庭审时原告方律师认可了证据,但最后判下来我们也要补偿,所以就算上诉了,可能也是一样的结果。”这名住户说道。
回访:3个发生过高空抛物的小区 有2个已安装对空监控
图片
近年来,昆明发生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但基本无法确认抛物者,由此可见对空监控的重要性。曾发生过高空抛物、坠物的小区现在是否安装了对空监控呢?对此,记者走访了创意英国、兰亭上锦、万科金域国际3个曾发生过高空抛物的小区发现,兰亭上锦小区、万科金域国际小区已安装了对空监控。
2019年10月10日,创意英国国际公寓D座一根约50米长的PVC雨水管从4楼外墙掉落,砸坏小区里3辆汽车。1月20日,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在小区内贴有“禁止高空抛物规定”的告示,却没发现预防高空抛物、锁定肇事者的对空监控。小区D座16楼住户李先生介绍,他没看到过物业安装对空监控,“事故发生后,物业修补加固了墙面。”
在兰亭上锦小区,在安保人员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安装在小区7栋对面绿化带中央的对空监控。小区一期安保经理杨先生介绍,这是个可旋转摄像头,周围楼层如有高空抛物行为,都可被监控到。
“对空摄像头安装以来,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但仍接到住户对高空抛物的投诉。”杨先生说,小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一直很重视,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为预防高空抛物,万科金域国际也在小区4期安装了对空监控,在7栋的酒店方也自行安装了2个对空监控。“对空摄像头安装在小区绿化带中,对高空抛物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安装对空监控后并没有拍摄到高空抛物行为,也没有发生过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律师解读
为何200多户住户都成了被告
住在事发点背面的能否少赔些
住户赔偿比例是如何算出来的?
一审判决结果下来后,很多住户表示不能理解,也不愿补偿,并提出了很多疑问。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作了解答。
为何200多住户都成被告且要承担民事责任
孙文杰律师: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对被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不管是之前废止的《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还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都有关于高空抛物的权责规定,但最终赔偿责任需根据侵权主体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引发案件在实际处理中比较复杂,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前提是要找到侵权主体。该案在无法确认高空抛物具体实施人的情况下,原告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起诉业主及物业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被告享有申辩权利,如被告能证明侵权行为和自己没有因果关系可能的,可以免除责任。”
住户承担80%的补偿是否过重
孙文杰律师:我个人认为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同时法院结合相关证据作为依据,在责任划分上,有自由裁量权。首先,此前的《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现在的《民法典》都有关于高空抛物的权责规定,在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楼上业主都应该共同承担相关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物业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最终的权责比例由法院判定,如业主对于补偿金额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依规审理。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在家或不可能发生坠物的情况。”
住在事发地背面的住户 补偿金额是否能减少
孙文杰律师:在现实情况中,概率小,不能排除绝对不会发生,除非是零概率,这种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按照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住户不能证明自己跟这件事绝对没有关系,且找不到肇事者,住户都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一半被告要上诉,原告有什么好的索赔方式
孙文杰律师: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原告可等案件二审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在二审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结案。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胡楠
审核:祝小涵
终审:许建龙
嘟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