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遍两市7县 盗走家犬546条 涉案20余万元,镇原两盗狗团伙被判了!

1月21日,镇原法院对两起团伙盗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等11人犯盗窃罪获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等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2019年,李某、贾某等6人,时分时合,交叉结伙,于夜间驾驶车辆流窜于镇原县、宁县、西峰区等县区农村地区,以农户饲养在宅院外的家犬为目标,采取断线钳剪断家犬链绳、手电筒照射犬只眼睛等方式连续盗窃作案,并将所盗家犬运回陕西省三原县销售给张某、刘某、左某等人。张某等人明知李某、贾某等团伙成员所出售家犬系盗窃所得,仍多次非法收购并转卖获利。短短一年间,李某、贾某等人先后作案43起,盗得家犬384只,价值14.3万余元。
2019年间,在镇原、宁县、西峰等地,还活跃着胡某、马某等另一拨盗狗团伙。该团伙成员有5人,其作案手法与李某、贾某等人如出一辙。利用夜色掩护,胡某等人陆续作案17起,盗窃家犬162条,价值5.7万余元。作案后,胡某等人亦将所盗家犬运至陕西省三原县,销售给尤某,非法获利用于挥霍。
法庭审理中梳理发现,两盗狗团伙中,除张某、左某、尤某等5人外,其余10人均有违法犯罪前科。其中,胡某、马某及安某3人曾因盗窃犬只,于2018年被镇原法院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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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等11人犯盗窃罪获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等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至10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尤某等人明知他人出售的家犬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认为这些鸡鸣狗盗的事情是小事,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奔向小康的正道。
文·图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通讯员黄建国 记者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