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男子埋伏停车场持刀抢劫,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不要像我一样,一时的冲动和迷失,就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在看守所里,追悔莫及的阿某某写下了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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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18时许,陈女士独身一人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停车场负三层准备驾车出行。陈女士刚进入驾驶室,阿某某突然从副驾驶上车,并用刀威胁陈女士,将车开往负四层偏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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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阿某某将陈女士双手捆住,用眼罩遮住其眼睛,在手提包内翻找现金未果,阿某某便逼问陈女士银行卡密码,并挟持陈女士至某银行ATM机,取走卡内存款3万元后,弃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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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15时许,阿某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某停车场尾随黄女士,欲用相同手法再次实施抢劫,因黄女士奋力反抗,阿某某未劫取到财物,慌忙下车逃离。
2020年4月17日,一错再错的阿某某来到重庆再次犯罪,盗窃了摩托车一辆。
2020年4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阿某某被收获情报前往重庆的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民警抓获。
时间回到2019年6月,阿某某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另一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承接了一工程的劳务施工,劳务费共计为人民币48万元。
阿某某拿到工程款后,未及时、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阿某某仍未按要求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368,740.00元。
随后,债务缠身的阿某某一路流窜至贵阳、遵义、重庆,并实施抢劫和盗窃。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阿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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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阿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总和刑期为十五年一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阿某某退赔被害人陈女士财物损失4,000.00元。
三、责令被告人阿某某支付所拖欠的3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368,74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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