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

关于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1〕1 号)、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2 号)要求,现就全区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23日8:00起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176种发热类药品(见附件);目录内其余500种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名登记上报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
二、零售药店发现有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5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不得销售止咳类药品,并立即向当地村、社区通报。
三、全区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辖区内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暂停销售的176种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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