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男子捕鸟近千只 非法狩猎触犯刑法

近日,苏州太仓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根据群众线索反映,苏州太仓警方在南郊李某某住处查获大量鸟类尸体以及猎捕工具粘网等物。

苏州太仓科教新城派出所民警邱毅然介绍,嫌疑人被抓获时,办案人员当场在其住处查获各种鸟类尸体共计900余只。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在无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于2018年以来一直进行猎杀野生鸟类。捕猎的范围主要是集中在南郊区域,因为在南郊区域相关偏僻树林较多,野生动物出没的情况较多。

在接受审讯时,李某某对其猎杀鸟类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品种为珠颈斑鸠、喜鹊、白头鹎、灰背鸫、灰头鹀、麻雀、树鹨、斑鸫等共计14种,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是受保护的“三有动物”。

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及使用禁用的方式和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刑事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隐患,甚至还会伴随牢狱之灾。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董路 胡超 太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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