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宿舍内产女丢到垃圾桶致其死亡!法院判了

有人在学校宿舍里
生孩子了!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广东省广州市
刚满十八岁的陆某诞下女婴后
便将其丢弃于垃圾桶内
导致女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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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28日6时许,陆某在某校女生宿舍的卫生间内诞下一名女婴后将其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致该女婴死亡。
经鉴定,上述女婴符合呼吸道受压迫或阻塞,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7月31日12时许,陆某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
陆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陆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陆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陆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轻判,让其回校读书完成学业。
法院认为
陆某因害怕被人发现而将婴儿丢弃,致婴儿死亡,情节较轻。陆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陆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辩护人提出陆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的性质、危害后果及陆某的认罪态度,考虑到陆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岁,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属在校学生,决定对陆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