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货品实行报备制度的通告

为防范进口货品疫情传播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口货品进行集中核酸检测消毒的通知》(铁市监〔2021〕6号)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采购报备制度。凡采购进口货品的生产经营者,须于购进货品到达企业(经营单位)24小时前,将货品情况、核酸检测情况、预防性消毒情况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二、报备内容应包括(不仅限于)企业名称、货品名称、进货时间及入关地、货品数量、货品来源地、货品用途、货品去向、密接人员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消杀情况等。

三、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货品的企业经营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工作。

四、进口冷链食品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备联系人及电话:

铁岭县 王 威 18841065135

开原市 李 亮 15041018765

昌图县 张 兵 13358991133

西丰县 韩振策 13841023611

调兵山市 董长山 13841085336

银州区 张 静 18741033377

清河区 潘 涛 13591080115

开发区 王 平 13591027030

现代物流园区 乔德全 15898029991

市直属 孙淑萍 15004105505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4日

编辑 ▏王僡茁 责任编辑 ▏崔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