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侦快破!南浔警方两个月内连续破获三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

是直接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

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南浔经侦大队协同各地警方

连续作战

在两个月内破获三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案例一

2020年8月31日,南浔区公安分局接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送案件称南浔有一木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分局经侦大队立案调查,该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为了增加公司支出从而达到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于2019年1月以支付开票金额1%的手续费,通过卖票人(另案处理)取得诸暨市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东阳市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杭州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共计11份发票,涉及发票票面金额983920元。

2020年12月0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1月,南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市局经侦支队建成的车险类保险诈骗案件研判模型深入研判,发现自2016年以来李某等人在湖州市南浔区、苏州市吴江区多次驾驶车辆伪造交通事故,并通过由相关保险公司出险理赔,获取赔偿金,涉嫌保险诈骗罪。

2020年12月14日,经过扎实地摸排工作,确定了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后,经侦大队会同景区派出所、菱湖派出所开展统一抓捕。先后在南浔一家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双林莫家堰村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星、李某、姜某新、马某等人。起初,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声称皆为正常的车辆肇事事故,但在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星、李某等人放弃了抵抗,承认了自2016年以来交叉结伙故意伪造交通事故,骗取相关保险公司汽车理赔款十余次,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星、李某、姜某新、马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案例三

2020年12月11日14时30分许,浙江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韩先生到练市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派驻在广东省东莞市的销售人员沈某将公司的货物私自低价卖掉了。当日下午,沈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交代自2019年8月起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伪造、串改审批单、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等手段骗取公司多次出货,将公司生产的大量漆包铜线低价转卖他人,涉案金额价值巨大,造成公司损失严重。

2021年1月3日,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练市派出所赶赴广东省东莞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1月7日上午10时许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2019年初至今,刘某明知沈某销售的是该公司全新生产的漆包线,可能涉嫌职务罪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铜价的价格多次收购并销售,交易金额达200余万元,从中牟利数十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均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

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维护湖州的社会治安稳定。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审核:陶炉莹 编辑:马俊 徐卓萍

来源:南浔公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或拨打湖州市防诈热线2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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