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5人在凉山林区生火吃烤鸡被行政拘留10日

近日,四川凉山昭觉县竹核乡护林员在莫洛村国有林区发现有五人在生火吃烤鸡,当场进行制止,结果五人不听劝告,并辱骂护林员。护林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和巡防员立即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调查。最终,对林区内用火的五人均处以10日拘留及500元罚款。
日前,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令。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群众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之外,还可开除公职。
林区生火烤鸡 五人均被行拘10日
1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昭觉县警方获悉,1月19日,昭觉县公安局竹核派出所查处了1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违规用火人员全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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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被警方查获
经查:吉某某(女,37岁,昭觉人)邀约唐某某(男,24岁,云南昭通人)、周某某(男,35岁,云南昭通人)、吉苦某某(女,46岁,昭觉人)、杜某某(女,41岁,雷波人)到竹核乡莫洛村国有林区生火烤鸡,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吉某某等人对其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凉山防火期内 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今年1月,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令。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凡进入林牧区的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严禁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群众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防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州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对违规野外用火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州通报。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
编辑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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