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老板欠薪?旺苍县某砖厂老板恶意欠薪,获刑8个月!

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县某砖厂老板董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被责令支付所拖欠15名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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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因技术改造、经营不善等导致陆续拖欠29名劳动者工资361576元。工人多次向董某讨要工资,董某以生病为由电话关机,在发现董某失联后,工人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厂在限期内支付全部工人工资,董某未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据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通过上网追逃在外省将董某抓获归案并将其刑事拘留。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董某积极筹措资金,支付了14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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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董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诉讼中支付了部分工人的工资,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董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其适用缓刑。故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几年,我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共同破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余起,县人民法院对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了判决,3名欠薪老板被判刑,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旺苍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