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朋友合伙闹崩!嵩明法院调解要回150万股金

两人合伙不成想撤资
诉至法院达成协议
本来答应的好好的
怎料好友迟迟不退还股金
150多万!能追回吗?
案情简况 :
陈某、胡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合伙做生意,后出现意见分歧,陈某想退出,便与胡某签订了《股东退股决议》。此后,胡某仅退还了陈某部分入股资金,剩余的应退股金经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陈某遂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
经嵩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胡某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分四次支付原告陈某剩余股金1550000元。
执行过程:
约定的期限到了,胡某还是没有履行,陈某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协商后,第一次达成协议:由胡某每月支付陈某1万元,直至清偿。
2021年1月3日,申请人陈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胡某在杨林有一个土场,每天都会有收入。当天,执行干警便驱车前往土场查看情况。据了解,这块土场是胡某和另一个人合伙经营的,每天都会有渣土车进来倒土,每倒一车收140元左右,一天可以倒130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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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胡某按协议每月支付陈某1万,直至2021年1月3日,已支付26万元。陈某觉得胡某有条件支付更多,便提出要胡某每月支付5-10万元,但胡某称一个月最多支付1万元,多的拿不出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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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昔日的好友一见面就开始争吵,各执一词:
申请人:“我现在欠着贷款几十万,信用卡欠着一百多万,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都是我在供养。我要求你每月支付5-10万元,在2021年2月10日前要还30万元,如达不成此协议,就向法院申请拘留你。”
被执行人:“我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我一个月可以付1万元。别人欠我的钱还没要回来,现在也在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等我把这笔钱要回来我就可以多给点。”
申请人:“我最多接受你一个月还3万元,你还经营那个土场,每天都有收入,我提议你把土场的收入直接给我,至于你的合伙人,你去协调。”
被执行人:“我同意这个方案,我会跟合伙人协调,直接把那笔收入扣给你,但是我一个月最多只能还你2万了。”
双方因为每月还多少僵持着,执行干警提议双方各让一步:“2021年,胡某1-6月份每个月30日前偿还陈某2万元,7-12月份每个月30日前偿还3万元;胡某之前在嵩明法院申请执行的案子,到账的案款由陈某领取;胡某经营的土场收入直接交给陈某;该案双方和解履行,直至清偿为止。”
胡某和陈某听后终于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了一会,仔细考虑后,双方都同意以上方案。
接下来,嵩明法院将继续督促胡某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责编:肖窈
编审:周健军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