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向基层发放安全生产年度“考卷”

“比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辖区小微企业的底数掌握得不够详细、不够全面;部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掌握不透。又如,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管理不严……”这是东莞34个镇街(园区)党委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2020年进行述职述安的一幕,道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拿出整改提升的措施。1月25日,东莞各镇街(园区)针对述职述安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序、持续进行解决,确保新一年的平安开局。
这是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一种创新的形式,向基层的199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发放的“考卷”,是东莞积极构筑安全生产大格局、应急管理大平台的重要举措。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意义更加重大。当前,东莞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平安环境护航“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加码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通过述职述安的创新形式,落实党政、企业沉下去监管,这一探索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何建文
图片:受访者提供
1 述职述安有效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0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93起,死亡200人,同比分别下降26.6%、23.7%,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年事故总量持续大幅度下降,综合下降幅度为历年第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53.8%,是近四年的最大降幅。这是与东莞不断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是息息相关的,其中,述职述安的措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是否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基本条件,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参与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述职述安现场,一连串的问题朝着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发问。
此次述职述安主体覆盖面广,影响面广,具有代表性。其中,有全市34个镇街(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专职安全员代表;来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金属冶炼、民爆、危险废物处置、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记者注意到,述职述安不仅把安全生产纳入镇街(园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以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这一层面,同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一措施的凸显,得益于由上至下的施政转变。从更高层面来看,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应急管理工作突出表现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破难题、见实效;下大力气解决责任不落实难题,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当前,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正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其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从《东莞市安全生产述职述安工作方案》来看,做好精细化管理,提升精准力度尤为突出。比如,针对镇街(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主要内容包括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到领导带头部署情况;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等。
又如,针对镇街(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主要内容,包括从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是否结合新产业、新业态等的安全生产特点,及时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从是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到是否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参与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此次,东莞推出安全生产的年度“考试”,正是全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东莞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2 自发“揪问题”加码安全监管
“去年,辖区有哪些突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个问题有何解决办法?长期性的安全短板有哪些?是否形成有效的对策?对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如何进行监管?”
据悉,述职述安活动采用书面述职述安和现场述职述安两种方式同步开展,对履职情况和推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不足、设想等进行陈述和汇报。其中,34个镇街(园区)的党委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共66人,以书面述职述安的方式“应考”;34个镇街(园区)的分管副书记,以及市安委会从全市范围随机抽选的32个村(社区)书记、主任,33个专职安全员、34个企业主要负责人等133人,则到现场“应考”。
在述职述安工作报告中,大岭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直指该镇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作为家具重镇,家具行业及其配套的危险化学品、木材等行业的企业较多,这些企业中,大型厂房分租现象比较多,形成了“厂中厂”生产经营现象,容纳的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资金匮乏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从而体现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系数较高的问题。
为此,大岭山镇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安全系数,坚持把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长远之策。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大力度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落后企业,并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同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注重引进和发展具有更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优质产业项目,推动产业结构由低端向中高端转换,切实提高项目的安全指数和安全承载能力。
又如,南城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辖区小微企业的底数掌握得不够详细、不够全面;安全管理机构缺失或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隐患排查能力不强等。
南城将立足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机制制度,积极创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全力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突出表现在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管控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风险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分析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
去年12月24日至2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基层的199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发放了“考卷”,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新路径,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经验做法。
各个层面持续发力,东莞正全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基层监管巡查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增强了应急应对能力。
像凤岗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指出了安全弊端,事故压减任重道远。交通运输事故依然多发频发,建筑施工领域零星作业缺乏有效管控手段,分租式厂房不断增加却无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依然存在等。接下来,将构建“全覆盖巡查+精准执法”的梯度监管模式,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推动企业构建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双重预控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多管齐下,东莞大力压实镇街(园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 创新管理方法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进行高空作业时要穿戴安全带和安全鞋,正确佩戴安全帽等,这些作业过程中的小细节,需要高度重视却常常被忽略,甚至因此酿成悲剧。去年9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针对一起建筑施工行业的高处坠落事故开罚,因包工头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坠亡,对包工头予以25万元处罚。该起高处坠落事故被认定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能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把好安全关显得极其重要。
让企业从意识上、行动上落实主体责任还是不够的,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对事故“回头看”核查检查,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去年7月,市应急管理局检查组到东城某电子公司开展事故“回头看”核查检查,针对该企业第三期污水站改扩建项目发生一起较大中毒淹溺事故。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该企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有关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12月23日,东莞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报告提出,狠抓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东莞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摆在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不仅是通过人力巡查检查,同时采取信息化实时监控等科技手段,通过数据平台进行管理。
今年1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举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述职述安活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5个片区,以片区为单位,采取现场述职述安、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升安全防范的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有企业负责人说:“通过述职述安的创新形式,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等众多方面进行汇报,这样利于企业去思考,找问题,排查安全隐患,这是一个安全生产提升的过程,亦是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过程。”
在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强看来,开展常态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工作,是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平安。
为促进述职述安从“汇报”到“行动”的动能转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担任评审组成员,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同以不记名的方式对基层“安全官”们进行评分。除了听汇报,评审组成员还会对每一位述职述安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脉断症”,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安委会还将本次述职述安的考核结果作为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述职述安工作的开展,不仅能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知责明责,而且通过考核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更好地履责担责,同时有助于推动东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东莞推动开展基层“安全官”述职述安方式,通过“考生红脸出汗”“评委把脉问诊”,倒逼各层级“关键少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企业联动探索监管新路径,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位于大朗镇的东莞百一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百一电子”),通过狠抓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搭建远程监控预警系统等措施,坚决落实“一线三排”,着力构筑安全高效发展的扎实基础。
据百一电子安全主任何嘉辉介绍,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百一电子严格抓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员工自主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不断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前段时间有一起被当做警示教育而广泛转发的事故,我发到群上后,引起了员工的强烈反响。”何嘉辉点开该企业安全委员会微信群聊天页面,翻出该起事故的报道链接说道。百一电子严格按照“一线三排”要求,通过车间每周自查、厂级月度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以及借助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查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把安全隐患“一网打尽”。
当前,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正借力述职述安创新形式,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多管齐下,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作用,通过强化安全法治、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观点
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文杰:
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
红线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述职述安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牢‘人民第一、生命第一’理念的重要举措。”1月21日,王文杰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他看来,开展述职述安工作,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并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王文杰说。
王文杰表示,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述职述安工作,也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重要抓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8日印发,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也是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党内法规。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核心任务就是切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到位,强化细化各环节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科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有效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述职述安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重要手段。
王文杰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变后之后,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都负有主体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述职述安,既可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也可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王文杰说,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同时,通过述职述安还可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情况,根据条例规定的违法追责的情形,对有违法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