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帮忙“消分”?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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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关系处理车辆违章,
却不想遭遇骗局,
所谓的交警队“周主任”其实子虚乌有。
受害人罗某竟为此被骗上万元。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一起来看看~
1月25日,东兴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近日一审审结的诈骗案。庭审查明,2019年3月,被害人罗某欲出售家中车辆,但需先对该车43次交通违章进行处理。被告人申某某得知此事后,与被告人周某及其朋友陈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共谋,谎称其有关系能够省时省钱地处理车辆违章。
同年4月,申某某将被害人罗某带至内江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二大队)办公楼前,由周某谎称自己系交警二大队办公室“周主任”,共同骗取被害人现金5000元。随后,申某某分得1000元,周某分得500元,黄某分得1000元,陈某分得500元。因黄某、陈某等人并未帮助被害人处理车辆违章,周某将剩余的2000元退给了申某某。
之后,被告人申某某又谎称需400元开证明帮违章人员保住驾照,在内江市市中区北街罗某家外的路边,骗取了被害人4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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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被告人申某某又谎称处理违章还需3000元,再次由周某谎称系交警二大队办公室“周主任”,共同骗得被害人现金3000元,周某从中分得300元。
事后,申某某为了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罗某的信任,伪造了五份交警支队的法律文书材料和三张总金额8400元的收据交与罗某。
在这之后的5月,申某某伙同周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罗某现金5500元。至此,被告人申某某、周某等人共计骗取被害人财物13900元,均被各被告人挥霍。其间,申某某帮助罗某处理了2次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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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被害人罗某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2020年5月20日下午,民警在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将被告人申某某抓获;2020年5月22日中午,民警在内江高新区蟠龙路一茶楼内将被告人周某抓获。
到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申某某供述称,因当时自己在吸毒,手里缺钱,就想从罗某处骗点钱出来,其骗得的钱也用于供自己买毒品和日常花费用完了。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申某某还曾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到案后,退赔了被害人财产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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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某、周某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申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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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高波
编辑:林婷静、郭丽娜